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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史**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2)邵中刑一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2-11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15日,原审被告人史孝福在上诉人天安保险邵阳中心支公司为其湘e******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责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4月14日至2013年4月13日,其中,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110000元和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三责险的赔偿限额为50000元。2012年5月20日19时,史孝福驾驶湘e******货车由湖南省隆回县金石桥镇驶往该镇高洲方向,途经金石桥镇月山村路段时,遇贺*辉(被害人,女,殁年43岁)在货车行驶前方招手示意搭车。史孝福见状一边减速慢行,一边对贺*辉说驾驶室已坐不下。贺*辉听后往路边退让,但不慎摔倒。史孝福没有注意到贺*辉倒地驾车继续前行,车轮从贺*辉右下肢及左腹股沟处压过,造成贺*辉右下肢皮肤软组织广泛性撕脱并创伤性休克死亡。经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史孝福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当天,史孝福到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石桥中队投...(本文书还有281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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