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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何**、陈**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1)苏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2-05
  •  
  • 【案例概要】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湘郴苏检刑诉(2011)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何**、陈**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欧**犯故意伤害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黄**、王**犯窝藏罪于201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案经审理,公诉机关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黄**的指控变更为故意伤害罪。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胡**、王*、周**、蒋**、李**、成**、陆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同年10月27日,公诉机关以需补充侦查为由,书面建议本院延期审理。同日,本院同意并决定延期本案审理。同年11月27日,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书面建议本院恢复法庭审理。同日,本院决定恢复法庭审理,并于同年12月30日继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2年1月11日,公诉机关以需补充侦查为由,书面建议本院延期审理。同日,本院同意并决定延期本案审理。同年2月11日,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书面建议本院恢复法庭审理。本院于2012年3月22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本案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2个月。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兵、余永忠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及其诉讼代理人何**,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的法定代理人王**、...(本文书还有2234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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