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谭**、王*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2005年冬天,谭**从广东携带仿六四式手枪一支,64式手枪子弹十几发,12号下排壳唧筒式猎枪一支,12号猎枪弹20余发回武冈后,放在陶*路“洋宝宝洗脚城”**楼租房内藏起,约一个月左右,在谭**的租房内谭**将一支12号下排壳唧筒式猎枪和17发12号猎枪弹及9发64式手枪弹交给了王*华保管,王*华将枪弹放在自家**楼的草楼上藏起,期间谭**拿去擦过二次油后又交给王*华藏起。2006年期间,谭**拿起仿64式手枪对倒树试射过二、三次,每次击发一发子弹,谭**搬到皇府花园**栋**房住后,就将枪藏在客厅吊顶槽子里,2010年6月1日,谭**携带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7发到武冈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王*华得知事情已暴露就将枪和子弹要邻居王*友暂时保管,自己逃离武冈,武冈市公安局于2010年6月13日将其抓获归案。
(二)、谭**、罗**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邓绍通因赌博欠谭**的高利贷未还,谭**纠集被告人罗**、王*华和李*等人威逼邓绍通还钱。因邓绍通暂时还不起钱,2009年4月29日晚20时左右,谭**、罗**蹿至高**在武强路商三街的租房内,由谭**先对邓绍通进行殴打,然后罗**用匕首朝邓绍通的肩背部捅了两刀,经鉴定,邓绍通的伤势构成重伤。
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当...(本文书还有50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