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姚*公司)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187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6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2011年3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核准,第2007209号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转至上海云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云鹤公司)名下。云鹤公司作为上诉人继续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异议商标(见下图)申请人为姚*公司,申请日为2001年10月18日,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商品:服装;运动衫;t恤衫;羽绒服;鞋;运动鞋;帽;袜;手套;防水服。2011年3月21日,被异议商标转至云鹤公司名下。
被异议商标(略)
在该商标的法定异议期内,姚*就该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商标局于2008年1月9日作出(2008)商标异字第00117号《“姚*一代”商标异议裁定书》,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姚*公司不服...(本文书还有22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