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因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236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2年1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2012年12月6日,上诉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张*、余**,被上诉人李**及其委托代理人徐**到庭接受了本院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名称为“增q进制、进位行数字工程方法的计算机技术方案”(简称本申请),申请号为200510119816.7,申请日为2005年11月7日,优先权日为2004年11月8日,公开日为2006年5月24日,申请人为李**。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09年10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说明书未对本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本发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李**于2009年8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页、权利要求第1-6页,2007年12月3日提交的附图第2页,2006年8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页。
本申请包括6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一种增q进制、进位行计算机;包括:输入逻辑(101),cpu中央处理器(102)、外存(103)、输出逻辑(104)、控制台(105)、输出转换逻辑(108)、...(本文书还有59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