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美光隐形眼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光股份公司)因商标撤销争议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36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7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2012年9月26日,上诉人美光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付**到庭接受了本院询问。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原审第三人美光隐形眼镜(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美光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争议商标为第3303239号“aryan”商标,由北京美光公司于2002年9月11日申请注册,核准注册日为2003年10月21日,核定使用在第9类隐形眼镜上,商标专用期限至2013年10月20日。
2008年9月27日,美光股份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美光股份公司在商标评审阶段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本文书还有31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