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因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初字第102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2007年4月1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5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钟*、徐**,被上诉人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章*,被上诉人牛**的委托代理人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3年9月23日,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瓶帖(今朝美庄园干红葡萄酒)”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简称本专利),并于2004年6月9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03367280.6。2005年8月23日,中粮酒业有限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且...(本文书还有2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