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5月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姚*、杨*,被告委托代理人张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12月19日,经被告公司员工黄文凯介绍,原告与被告就沧州市美***小区部分标段承包一事签订《项目承包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项下义务,但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被告以种种理由阻挠...(本文书还有45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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