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检诉刑诉(2013)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涛犯抢劫罪,于201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涛及辩护人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涛于2012年12月4日20时许,在本市钟楼区广化桥西南侧上下桥的楼梯平台上,当场使用暴力,劫得被害人王x的皮包一只,内有人民币170元、爱心卡一张(面值600元)及苹果3gs手机一只、工艺手链一条等,物品价值人民币310元。
案发后,赃物已经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王x。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涛及辩...(本文书还有6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