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寿六安支公司辩称:皖n×××××小型普通客车在我公司投保了商业险,保险公司将在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不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被告人保六安分公司辩称: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责任划分及肇事车在本公司投保基本事实无异议;应扣除5%免赔率;财产损失以我公司评估数额为准;不承担诉讼费。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情况;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证明原告身份情况;3、原告驾驶证、行驶证,证明原告驾驶资格;4、被告驾驶证、行驶证,证明被告驾驶资格;5、皖n×××××车保单,证明皖n×××××车投保情况;6、皖1******0变形拖拉机保单,证明皖1******0变形拖拉机投保情况;7、...(本文书还有16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