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2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隋卫明诉被告王**、河南省周*市运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涡阳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隋卫明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省周*市运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裁定准许。依法由审判员华锡鸣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2月18日自愿达...(本文书还有40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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