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被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徐某乙。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本文书还有42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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