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张**、贾**、贾**与胡**、李**、重庆奔速******、中国人寿*******************、熊**、四川顺程******、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景**、张**、贾**、贾**与被告胡**、李**、重庆奔速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保涪陵公司)、熊**、四川顺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西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达州西外开发区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谢*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2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四原告委托代理人李*,被告胡**、重庆奔速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被告人寿财保涪陵公司委托代理人杜**、冯*,被告熊...(本文书还有108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