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与女人世界购物中心管理(湖南)有限公司、长沙猎鹰********、湖南新猎*******、湖南力拓*********、张**、张**、吴*委托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述七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胡*,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谭**诉被告女人世界购物中心管理(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女人世界)、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鹰公司)、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猎鹰公司)、湖南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拓公司)、张**、张**、吴*委托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魏*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媛、谭慧敏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的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女人世界、猎鹰公司、新猎鹰公司、力拓公司、张**、张**、吴*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诉称:2012年10月13日,原告与被告女人世界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原告将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与太平街交汇处涵相大厦(推广名:女人世界)-**楼**号铺面,面积14.48平方米,总价为915707元,委托给被告女人世界全权经营和管理,委托经营期限为12年,即从2013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本文书还有45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