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武汉地豪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喻*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15)鄂江汉民一初字第004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7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武汉地豪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不应向喻*支付双倍工资。事实与理由:喻*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发生时间是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间,其申请仲裁的时间是在2014年11月,其诉求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上诉人不应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喻*称,本案未过仲裁时效,服从原判。
武汉地豪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武汉地豪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应向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655.13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2年4月20日,...(本文书还有18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