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以被申请人东宁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其借款本息共计9690000元逾期未还为由,于2016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东宁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预告登记在哈尔滨市龙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东宁市东宁镇商业用房予以查封。担保人李*以其所有的位于东宁市东宁镇...(本文书还有30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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