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毕**诉被告段**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毕**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被告段**及其委托代理人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毕**诉称,我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14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婚后发现他极其自私,对家庭不负责任,所挣工资全部自己花掉不给我一分生活费,我所有费用全部自己承担,而且他性格暴力,对我轻则恶语相向,重则大打出手,并且对我实施性虐待,对我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被告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辆紫色长安迷...(本文书还有15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