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委托代理人胡*,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罗**,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曹**诉被告女人世界购物中心管理(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女人世界购物中心)、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鹰驾驶公司)委托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方群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蔚、陈*安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以及被告女人世界购物中心、猎鹰驾驶公司委托代理人胡*、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诉称:2012年10月4日,原告与被告女人世界管理中心、猎鹰驾驶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原告将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与太平街交汇处xx大厦xx铺面(建筑面积为25.05平方米,实际成交净房款为3122575元)委托女人世界全权经营和管理,委托经营期限为12年,即从2013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该协议约定在委托期限内,女人世界管理中心应...(本文书还有22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