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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豫142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09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郑*和本村的郑*甲、郑**、郑**等人在郑*家喝过酒后,由郑*提议郑**驾驶着自己的白色昌河车到睢县城郊乡xxxxktv唱歌。在1时14分许,郑*在ktv门口碰见前来唱歌的马某及其朋友杨*、余*,郑*因醉酒无故向马某索要衣服,在遭拒绝后,郑*即动手抓住马某的衣领,马某就先打郑*一下,杨*拉着马某就走,郑*不让走,就与马某发生厮打,撕扯中马某被杨*劝拉至ktv南边,郑*等人则在ktv门口推搡、纠缠余*,其后又指使同行的七八个男子往南去追打马某,将马某打伤后,郑*等人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马某的右侧上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牙齿松动和躯干部擦伤,均构成轻微伤。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郑*的供述与辩解。2016年2月15日晚上,其和本村的郑*甲、郑**、郑**四...(本文书还有185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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