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因被害人张**的丈夫徐某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奈曼旗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2013年12月21日,被告人白某以帮助徐某某办理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张**人民币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白**妻子向敖汉旗公安局退缴赃款人民币3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被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
1、敖汉旗公安局受案登记表证实:2015年7月8日敖汉旗四家子镇三道沟村村民张**报案称,2013年12月份被奈曼旗一个叫白**以给其丈夫徐某某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走人民币13万元。
2、敖汉旗公安局抓捕经过说明,证实:白某因诈骗于2015年7月21日被上网追逃,2015年8月18日9时许,白某到内蒙古通辽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业务时,被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红星派出所的民警抓获。
3、被害人张**陈述证实:2013年12月12日,我丈夫因...(本文书还有11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