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分公司(以下简称开滦物流进出口分公司)、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物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开滦物流进出口分公司及开滦物流公司上诉称,双方在合同中虽然约定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约定管辖的法院中不包括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山煤能源公司与开滦物流进出口分公司不存在真实的买卖行为,双方之间仅...(本文书还有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