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公诉刑诉(2016)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于2016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本案后,经报请大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杨*1、邓*、黄*、余*、叶*、杨*2、徐某等七人与原大竹县天城乡(天城乡现改为天城镇,下同)政府的领导协商后,决定以11万元的价格买下“上场口”原农贸市场的一块闲置地,合伙修建房屋。在房屋修建过程中,几人一致同意拿出30000元钱去感谢*任天城乡党委书记的被告人张某,以便能在日后的房屋手续办理...(本文书还有1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