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诉被告国网内蒙古东部科右前旗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旗供电公司)、张**、曲建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5月9日、6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前旗供电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赵*,被告张**,被告曲建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77509.68元、护理费6600元、残疾赔偿金39904元、误工费13200元、伙食补助费6000元、鉴定费243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99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病例复印费15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以上共计181602.68元;2、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1749元,变更残疾赔偿金诉讼请求为:43104元,变更被抚养人生活费诉讼请求为:21274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张**系朋友关系。2015年10月初,被告张**雇佣原告给被告曲建海在居力很镇前进村建的房...(本文书还有43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