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代理人杨**、杨**、被告杨**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原告夫妇一生有三子一女,均已各自成家立业。多年来,原告夫妇一直分别由长子养其父,二子养其母,只有被告(原告的三儿子)对原告夫妇的衣食住行及医疗等一直不闻不问,并且抢占着原告夫妇二人分得的可耕地2亩达八年之久,不让原告耕种。后原告夫妇多次向李*村委、栎城乡人民政府反映,要求要回自己分得的可耕地2亩,经李*村委和栎城乡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现原告无奈,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可耕地2亩;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文书还有6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