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诉被告邱**、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邱**及其委托代理人赵**、被告邱**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邱**经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邱**诉称,庄东3.68亩土地于2014年9月30日起承包经营权以(已)属原告所有,至今被邱**、邱**强占。故要求二被告归还占有原告3.68亩地,并归还原告土地补贴款476.7元。
被告邱**没有向本院提出答辩意见。
被告邱**辩称,村东3.68亩土地归原告所有不属实,原告所述与客观事实不符合,原告所述的土地承包和原告无关,该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假合同,该组长没有到庭,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被告所有的土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村...(本文书还有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