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梵谷中科蜂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商帮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梵谷中科蜂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张*、陈*,被告浙江商帮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景**、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8月,原、被告签订了编号为tp15b-0007086的《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协议,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在京东商城开设销售蜂蜜的商铺进行电子商务服务及销售,合作期限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3日,原告须向被告支付服务费8万元/年,在合作期间,被告应达到保底销售金额实际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上述京东网店的两年服务费16万元。然而,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该京东网店的销售业绩却是非常的差,给原告的经营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因此,被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为维护原告的...(本文书还有22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