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梁*,男,1992年7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綦江县郭扶镇双山村村民,现住。
上诉人曹**、凌**因与被上诉人陈**、杜**、梁*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6年5月23日、2016年9月27日两次进行了询问,上诉人曹**、凌**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上诉人陈**、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梁*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曹**、凌**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陈**、杜**经营的沙坪坝区雅韵洗浴馆提供异性按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曹*希死亡,按照消费者...(本文书还有1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