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孙**因与被上诉人董**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13)封民初字第14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孙**的委托代理人夏**,被上诉人董**及其委托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孙**上诉请求:l、依法撤销封丘县人民法院(2013)封民初字第1487号民事判决,改判董**偿还孙**247950元或发回重审;2、判令董**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对证据的认定存在严重错误。首先,且不论上诉人提交的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单*上诉人提交的第三组证据中的2009年12月30日及2010年4月l0日赵*亚出具的两张收条,该两张收条复印于一审法院的档案室,且被上诉人对该两份收条的真实性也没有异议,而一审判决却否认了保存于该院档案室的两份收条的真...(本文书还有26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