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周*。
昆明金婧智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法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昆明金婧智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庆以及委托代理人王**、张*,被告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昆明金婧智经贸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周**原告购买了价值360690.00元的钢材,原告依约向被告履行了交付钢材的义务,被告收到钢材后,于2013年12月9日向原告出具《购物欠款单》,约定还款时间,但被告并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2014年5月15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360690.00元,所欠货款于2014年8月31日...(本文书还有16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