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云屹茂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釆取保全措施。本案于2016年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云屹茂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对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弄**号楼(1501、1502、1503、1505、1506、1507、1508、1509)室恢复原状,恢复房屋单元隔墙后向原告交还房屋;如未进行恢复的,赔偿原告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0万元;2、被告支付2016年6月1日至6月7日的房租13,420元及物业管理费1,553元,并支付每日0.3%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其中两笔均自2016年5月16日起算);3、被告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自2016年6月10日起,按每日2,139元计算,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4、被告支付逾期交还房屋违约金(自2016年6月10日起,按每日6,417元计算,计算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5、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524,808元;6、被告补交免租期的所有租金和物业管理费194,907元;7、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被告赔偿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10万元;2、被告支付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7日的房租13,420元、2016年5月的物业管理费6...(本文书还有5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