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1)沈铁西民二初字第1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12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董菁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代理审判员刘*、代理审判员朱*天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2月23日开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康*,被上诉人张xx及委托代理人史*,原审第三人沈刚及委托代理人彭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3年原告经案外人邓*联系购买被告建设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腾飞一街**号门房屋,建筑面积190.17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418,374元。2003年10月24日、2003年11月18日原告通过邓*分别给付被告房屋预售款70,000元、138,374元,合计2...(本文书还有26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