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因要求确认被告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赔偿一案,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6年5月16日受理后,于2016年5月18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被告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1、刘*腾在水池铺张庄西队有承包地4.09亩,但是农业承包商包合字(1998)****号发包集体土地只给刘*腾承包1.36亩。2、我哥刘*腾与李*英有养子刘*(1972年12月**日出生、从小在农村读书、参军)。3、乡政府民政与村委会2005年给刘*腾办的五保有民政局证明一份。政府村委会违规了,我哥没有领过五保扶助金,根本不知道有此事。我哥刘*腾是2006年初去世的,五保金一直有人领取,领到2008年初。4、李*英办过五保,违规办五保目的是想占有和欺骗。李*英一直住在上海,病重了才回家。李*英要土埋,我与其养子为她送终、棺材、送葬都是我们刘*办的出的钱,没有领过政府钱,我与...(本文书还有9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