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土地划拨批复行为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珠中法行初字第2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一、涉案土地流转使用情况。1990年8月20日和1992年7月25日,原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与原红旗管理区签订两份《征用土地协议书》,协议征用红旗管理区土地46618亩,应支付征地款总额为人民币24722.67万元。截止至2002年,陆续支付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13553.12万元,涉案土地包含在上述预征地范围内。之后,涉案土地安排给高明县中国旅行社使用,并核发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该建设项目一直未动工开发,珠海市国土局西区国土分局已于1999年收回涉案土地。
根据《关于对珠海市解决西部地区预统征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方案的意见》(粤国土资(办)函[2002]94号)的规定,2002年6月26日,原珠海市规划国土局西区分局(甲方)与红...(本文书还有3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