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为证明其辩称,向法院递交如下证据:
1、李**的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证明:被告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是有资格的,因为行驶证已经交给了李**,这里已经注明了车型状态。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错误,李**没有逃逸,在本案中,原、被告有对半责任。
3、事故现场图、照片打印件,证明:李**不存在逃逸的行为。
4、收据2张,急救费1张,证明:从交通事故场合图来看,这起事故引起是原告醉酒驾驶,所以原告应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告李**垫付了4000余元,并在本案中予以扣减,并合并审理。
5、保单,证明: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对原告进行赔偿。
6、《汽车租赁合同书》、《汽车挂靠经营合同书》、《汽车保险项下补充合同》、交强险保单正副本、赣l×××××车辆及挂车的商业险保单、协议书,证明:被告李**与被告华远物流是分期...(本文书还有36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