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永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1950元、交通费2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误工费3192元,合计5622元;2、被告平安财保永嘉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2月12日15时30分,被告黄**驾驶浙c******号小型轿车沿竹庞路行驶,当行至竹庞路**号km=600m...(本文书还有5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