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辩解理由:1、他曾经还给龚*18000元,当时龚*媳妇在场。2、龚*还给他造成67万元的损失。3、他没有冒充警察,没有招摇撞骗。
本院经审理查明:1、被告人周*谎称自己是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现在病休在家,系中国火运公司经理,骗取了被害人龚*、贾*的信任。2012年7月6日,周*以二人合伙经营煤炭生意为由,让龚*通过张家口市桥东区工商银行解放街支行向其指定账户汇款40000元,后经多次催要周*还款14000元;2012年9月的一天,周*以让贾*现金入股经营煤炭生意为由,在张家口市桥东区木业街龚*家中骗取贾*人民币40000元。2、被告人周*和龚*认识后,谎称其很快要来张家口市公安局任局长,可以将龚的儿子龚伟安排到公安机关工作。2012年9月,被告人周*身着佩戴警衔的警服,采取向被害人陈*甲出示职务为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兼消防局政委的警官证,以及谎称自己...(本文书还有34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