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赵**与被告常德市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湘07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07
  •  
  • 【案例概要】

    原告赵**与被告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783.0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护理费224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125750元,鉴定费5760元,交通费415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辩称:1、原告部分诉称不属实,原告在被告处复诊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而非9月16日;原告损害主要是因其眼球损伤较重,存在眼内炎,而非被告治疗方法不正确。2、原告诉请金额偏高,原告主张因其外伤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没有依据;按25年计算残疾赔偿金有误,且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原告未区分过错程度要求被告全额赔偿没有依据。3、被告同意按照20%比例向原告承担相应赔偿。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举证质证情况,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15年8月29日中午,...(本文书还有229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