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诉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亳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力亳州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亳州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通亳州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5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代理人杜**、被告安徽电力亳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邢**,中国电信亳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铁通亳州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诉称:2015年4月1日,在原告家*被告中国电信亳州公司所有的电话线杆倾倒,导致电话线坠落后与被告安徽电力亳州公司所有的高压线相连并引起着火,直接威胁到原告家的房屋,原告当时看到情况紧急,就爬到屋顶试图阻断电源,避免更大的损失,但不幸被电烧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商丘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的右上肢、右侧胸腹部及右下肢被...(本文书还有39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