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代理人潘**、被告孙*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诉称,原、被告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草率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且被告经**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4年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仍未和好。故原告再次起诉来院请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孙*辩称,并未对原告使用过...(本文书还有4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