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1日,上诉人全**在其位于大理市开发区登龙村**号**室的租住房内与被害人李*丙因口角发生吵打。在吵打过程中,全**用刀将李*丙刺伤,之后,全**离开现场并电话委托他人报120急救。李*丙在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因体内大失血及心包填塞死亡。后,上诉人全**通过110报警并到公安机关投案。一审审理期间,上诉人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上述事实有接警单、立案登记...(本文书还有414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