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被告人程**、邓*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皖13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6-08
  •  
  • 【案例概要】

    原判认为:被告人程**、邓*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491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程**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邓*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甲基苯丙胺491克予以没收。

    程**上诉提出,该批毒品是余某交由他保存的,联系不上余某才带到淮北的,其行为构成窝藏毒品罪。

    邓*上诉提出,程**是毒品的所有者,将180克毒品放在她包里并携带至淮北,出站时才把藏有毒品的包交给她,构成窝藏毒品罪。

    邓*的辩护人提出:邓*的行为应构成窝藏毒品罪;如果邓*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邓*仅在被利用的情况下参与了180克甲基苯丙胺的共同犯罪,系从犯,建议对邓*减轻处罚。

    出庭...(本文书还有306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