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2014)喀民初字第7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孙**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被上诉人张**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系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王*子村一组村民,孙**系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王*子村四组村民。孙**父亲孙*德于1995年1月24日去世。张**于1996年4月2日因离婚将户口迁回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王*子村一组其父亲张宝林户内。后*,张**、孙**经人介绍双方准备结婚,张**于1997年1月13日将户口迁入王*子村四组孙**户内,张**、孙**于1997年2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女孩。张**、孙**所在的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王*子村于1996年底至1997年初进行了第二轮...(本文书还有27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