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汉族,住大同市矿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伊**,女,汉族,住大同市矿区。
上诉人山西焦炭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炭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投资公司)、上海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业公司)及陈**、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焦炭投资公司上诉称,其与创业投资公司在2014年8月30日所签的《协议》中约定,《供货及担保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创业投资公司在处理有关事宜或行使有关权利时,应当首先行使抵...(本文书还有5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