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以下称”平安财保番禺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8日登记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廖**,被告肖**、被告平安财保番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2014年2月5日下午3时许,原告在路边玩耍时,被被告肖**驾驶的粤a车撞倒,致原告头皮严重挫裂伤、颅骨骨折、肝破裂、右股骨、右胫腓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队认定肖**负事故全责。粤a车在被告平安财保番禺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40000元(不含肖**已垫付的250000元),庭审中更正为15018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肖**辩称...(本文书还有25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