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钟*诉被上诉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行政处罚决定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112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5日10时30分许,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执法人员在九龙坡区陈*坪汽车站附近检查中,发现钟*驾驶渝a×××××车辆搭载7名乘客,从陈*坪到江津区双福,乘客与驾驶员约定支付车费每人20元。执法过程中,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发现该车没有车辆营运证,钟*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遂于当日立案,经领导审批,以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对钟*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扣押渝a×××××五菱牌小型...(本文书还有3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