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中惠公司、希尔公司主要答辩称:本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属于技术合同纠纷,而非专利纠纷,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惠公司与张**2009年6月10日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书》第三条约定,专利授权区域为“张**的《cl建筑体系》专利技术由中惠公司在承德行政区域内独占实施。”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虽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书》,但合同约定的权利...(本文书还有37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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