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唐山市房产管理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唐民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面向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唐山市房产管理局委托代理人王**、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4年3月3日出版的《中国房地产报》刊登了郑州大学商学院杜书云撰写的《实施前营销战略打造房地产品牌》一文,字数约6000字,杜书云未作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2004年11约8日,杜书云与三面向公司签订《版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杜书云将《实施前营销战略打造房地产品牌》一文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从发表之日起至著作权法保护期届满之日止转让给三面向公司。唐山市房产管理局开办的“唐山房产信息网”曾全文转载了上述文章,并标注转载于《中国发地产报》及作者单位和作者姓名。唐山市房产管理局已于2004年12月13...(本文书还有2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