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深圳市彩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牛电器公司)、林**因与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电器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石民五初字笫0016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原审法院认为,林**是否销售涉及本案商标侵权纠纷的产品需经实体审理才能确定;本案所涉及的侵权商标的产品销售地即侵权行为地在该院辖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本文书还有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