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北省农业信息中心、大名县农业局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石民五初字第000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面向公司委托代理人高*,河北省农业信息中心委托代理人商**,大名县农业局法定代表人田**、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面向公司诉称,作者廖星成先生的作品《农村税费配套改革中暴露的问题》一文的著作权转让给三面向公司,河北省农业信息中心、大名县农业局在其网站上使用并传播了该作品,但未在法定期间内向权利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侵犯了三面向公司的获得报酬权。请求判决河北省农业信息中心、大名县农业局停止侵权,在其转载作品的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各项损失806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河北省农业信息中心答辩称,《农村税费配套改革中暴露的问题》系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本文书还有29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