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多达皖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达公司)与被告安徽中谷金一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公司)、殷**、高**、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多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被告中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殷**、高**、殷**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多达公司诉称:2013年6月18日,被告中谷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周。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另殷**、高**、殷**是中谷公司的股东,被告殷**、高**、殷**在出资后将公司注册资本金抽逃。故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谷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及预...(本文书还有1651字未显示)